金融消保小貼士【以案說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 保險公司可拒賠? 返回列表頁>>

1.案例簡介

2023年6月,保險公司接到報案,李某駕駛自己的車輛于當天行駛時,不慎發(fā)生追尾事故,交警判定其全責,事故造成自身車輛損失及三者車損。后經調查發(fā)現(xiàn),車輛行駛證使用性質登記為家庭自用車,投保時以非營業(yè)用車投保,實際用于營運性質的“貨拉拉”貨運業(yè)務,且本次事故也是發(fā)生在營運過程中,最終,保險公司拒絕承擔商業(yè)車損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

2.案例評析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 (2020)版》第十條的規(guī)定“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三)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薄氨槐kU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在本次事故中,因李某以非營運車輛投保,但又在保險期從事以牟利為目的的網約車營運活動,使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

3、案例啟示

為確保車主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此提醒廣大車主,在車輛投保時應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按照對應的使用性質投保

投保后如車輛使用性質發(fā)生改變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按保險公司指引進行保單批改。


金融消保小貼士【以案說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 保險公司可拒賠?
江蘇分公司 2024-03-15 55

1.案例簡介

2023年6月,保險公司接到報案,李某駕駛自己的車輛于當天行駛時,不慎發(fā)生追尾事故,交警判定其全責,事故造成自身車輛損失及三者車損。后經調查發(fā)現(xiàn),車輛行駛證使用性質登記為家庭自用車,投保時以非營業(yè)用車投保,實際用于營運性質的“貨拉拉”貨運業(yè)務,且本次事故也是發(fā)生在營運過程中,最終,保險公司拒絕承擔商業(yè)車損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

2.案例評析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 (2020)版》第十條的規(guī)定“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三)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薄氨槐kU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在本次事故中,因李某以非營運車輛投保,但又在保險期從事以牟利為目的的網約車營運活動,使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

3、案例啟示

為確保車主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此提醒廣大車主,在車輛投保時應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按照對應的使用性質投保

投保后如車輛使用性質發(fā)生改變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按保險公司指引進行保單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