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身處數字浪潮,如何練就“防護”神功? 返回列表頁>>

【引言】

近年來,隨著信息化時代的飛速發(fā)展,數字財產的價值屬性日漸凸顯?;ヂ?lián)網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傳輸亦變得越來越容易。因此,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將“魔爪”伸向消費者個人信息,企圖通過不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對消費者進行詐騙。面對花樣百出的電信詐騙行為,金融消費者應保護好個人信息不外泄。

【案情簡介】

徐某反饋收到自稱該保險公司服務專員王某的電話,王某聲稱現(xiàn)公司正在開展車險VIP客戶回饋活動,準備贈送徐某價值1000元全國通用加油卡,只需點擊專屬鏈接即可進行領取。徐某便在王某的鏈接輸入個人相關信息及手機驗證碼,一個月過去后,徐某并未收到所謂1000元的加油卡,反而莫名收到各種自己辦理貸款的信息,徐某再次聯(lián)系王某時卻聯(lián)系不上。徐某于是撥打該保險公司投訴電話。

接到投訴后,保險公司迅速開展調查,經核實王某并非該保險公司員工,公司近期也未開展過此類活動,告知客戶徐某保險公司不會以贈送禮品、服務等名義,要求客戶點擊來源不明的鏈接。徐某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個人信息被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冒用個人名義進行貸款。經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引導,徐某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金融消費者信息遭泄露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案例中,消費者徐某收到陌生來電后,在對方一步一步誘導下,點擊未知鏈接填寫個人信息,不經意間泄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從而被不法分子獲取并利用,莫名背上各種貸款,導致個人財產安全受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y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若有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記錄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提示】

如今大數據時代,不法分子可通過一串手機號獲得消費者個人信息,他們根據獲取的信息判斷消費者的經濟實力,進行不同程度的電信詐騙,一旦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不強,點擊了不法分子發(fā)送的釣魚鏈接,那么個人財產便將遭受損失。在此提醒大家:

1、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要在社交媒體隨意公開自己及家人隱私信息,信息泄露容易容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個人名譽和經濟損失。一旦發(fā)現(xiàn)個人信息遭泄露或遇詐騙,要及時報警,通過合法手段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權。

2、 不要輕信高額回報、不貪圖“蠅頭小利”。不點擊瀏覽可疑網站、不隨意下載來歷不明的應用軟件,不掃描陌生二維碼。不隨意參加街頭小調查、問卷、抽獎或免費贈送、非正規(guī)辦卡等活動,不隨意填寫個人信息。

3、 警惕不法分子冒充保險公司從業(yè)人員,撥打消費者電話誘導其點擊釣魚鏈接。如遇此類情況請立即聯(lián)系保險公司核實真?zhèn)危敺涝p騙。


【以案說險】身處數字浪潮,如何練就“防護”神功?
全國通用版 2022-08-12 16

【引言】

近年來,隨著信息化時代的飛速發(fā)展,數字財產的價值屬性日漸凸顯。互聯(lián)網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傳輸亦變得越來越容易。因此,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將“魔爪”伸向消費者個人信息,企圖通過不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對消費者進行詐騙。面對花樣百出的電信詐騙行為,金融消費者應保護好個人信息不外泄。

【案情簡介】

徐某反饋收到自稱該保險公司服務專員王某的電話,王某聲稱現(xiàn)公司正在開展車險VIP客戶回饋活動,準備贈送徐某價值1000元全國通用加油卡,只需點擊專屬鏈接即可進行領取。徐某便在王某的鏈接輸入個人相關信息及手機驗證碼,一個月過去后,徐某并未收到所謂1000元的加油卡,反而莫名收到各種自己辦理貸款的信息,徐某再次聯(lián)系王某時卻聯(lián)系不上。徐某于是撥打該保險公司投訴電話。

接到投訴后,保險公司迅速開展調查,經核實王某并非該保險公司員工,公司近期也未開展過此類活動,告知客戶徐某保險公司不會以贈送禮品、服務等名義,要求客戶點擊來源不明的鏈接。徐某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個人信息被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冒用個人名義進行貸款。經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引導,徐某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金融消費者信息遭泄露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案例中,消費者徐某收到陌生來電后,在對方一步一步誘導下,點擊未知鏈接填寫個人信息,不經意間泄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從而被不法分子獲取并利用,莫名背上各種貸款,導致個人財產安全受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y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若有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記錄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提示】

如今大數據時代,不法分子可通過一串手機號獲得消費者個人信息,他們根據獲取的信息判斷消費者的經濟實力,進行不同程度的電信詐騙,一旦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不強,點擊了不法分子發(fā)送的釣魚鏈接,那么個人財產便將遭受損失。在此提醒大家:

1、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要在社交媒體隨意公開自己及家人隱私信息,信息泄露容易容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個人名譽和經濟損失。一旦發(fā)現(xiàn)個人信息遭泄露或遇詐騙,要及時報警,通過合法手段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權。

2、 不要輕信高額回報、不貪圖“蠅頭小利”。不點擊瀏覽可疑網站、不隨意下載來歷不明的應用軟件,不掃描陌生二維碼。不隨意參加街頭小調查、問卷、抽獎或免費贈送、非正規(guī)辦卡等活動,不隨意填寫個人信息。

3、 警惕不法分子冒充保險公司從業(yè)人員,撥打消費者電話誘導其點擊釣魚鏈接。如遇此類情況請立即聯(lián)系保險公司核實真?zhèn)危敺涝p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