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提高駕乘安全意識,提升自我風險保障 返回列表頁>>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5日,駕駛員楊某致電保險公司報案,稱其駕車行駛至咸寧市赤壁市某鄉(xiāng)鎮(zhèn)時因駕駛不當導致車輛側翻,事故還造成現(xiàn)場一施工架上的王某掉落受傷,目前傷者已被送至就近醫(yī)院治療。

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受理案件后致電聯(lián)系事故雙方了解現(xiàn)場情況,但雙方當事人語焉不詳。而理賠員在探視王某時則發(fā)現(xiàn)其傷情有疑,因此理賠員立即前往事發(fā)地交警隊走訪詢問。經與交警核實,傷者王某并非被撞后從施工架上掉落導致受傷,其真實身份為楊某車輛車上乘客,而楊某捏造事故經過的原因則是因為乘客王某的治療費遠高于其投保的車上座位險保額,所以楊某妄想通過編造王某為事故三者方的身份通過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

【案例分析】

該案中的標的車投保有交強險、第三者商業(yè)責任險(保額為100萬)、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乘客保額各1萬),事故中乘客王某因車輛側翻時未系安全帶被甩出車外導致重傷,而車主楊某為減少個人承擔的醫(yī)療費鋌而走險謊報案情偽造事故,殊不知此行為不僅會導致案件被拒賠,甚至還觸犯了法律。

【相關依據】

承保條款依據:

《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駕坐人員(包括前后排)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 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規(guī)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guī)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風險提示】

小編在此提醒各位車主,駕車行駛過程中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養(yǎng)成上車先系緊安全帶的習慣,特別是車輛發(fā)生事故時,后排乘坐人如未系安全帶,在沒有前排安全氣囊的緩沖和保護下,極有可能會撞擊到前排座椅、頂棚、前擋風玻璃,甚至被直接甩出車外造成人身損害甚至導致死亡。

同時建議各位車主,在投保座位險的同時可增加投保駕乘人員意外險,不僅可以提升乘坐人的意外保障,駕乘險不區(qū)分事故責任主體,均可以按照保險條款約定的保額進行賠付。

【以案說險】提高駕乘安全意識,提升自我風險保障
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欄(新) 2022-05-11 5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5日,駕駛員楊某致電保險公司報案,稱其駕車行駛至咸寧市赤壁市某鄉(xiāng)鎮(zhèn)時因駕駛不當導致車輛側翻,事故還造成現(xiàn)場一施工架上的王某掉落受傷,目前傷者已被送至就近醫(yī)院治療。

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受理案件后致電聯(lián)系事故雙方了解現(xiàn)場情況,但雙方當事人語焉不詳。而理賠員在探視王某時則發(fā)現(xiàn)其傷情有疑,因此理賠員立即前往事發(fā)地交警隊走訪詢問。經與交警核實,傷者王某并非被撞后從施工架上掉落導致受傷,其真實身份為楊某車輛車上乘客,而楊某捏造事故經過的原因則是因為乘客王某的治療費遠高于其投保的車上座位險保額,所以楊某妄想通過編造王某為事故三者方的身份通過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

【案例分析】

該案中的標的車投保有交強險、第三者商業(yè)責任險(保額為100萬)、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乘客保額各1萬),事故中乘客王某因車輛側翻時未系安全帶被甩出車外導致重傷,而車主楊某為減少個人承擔的醫(yī)療費鋌而走險謊報案情偽造事故,殊不知此行為不僅會導致案件被拒賠,甚至還觸犯了法律。

【相關依據】

承保條款依據:

《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駕坐人員(包括前后排)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 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規(guī)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guī)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風險提示】

小編在此提醒各位車主,駕車行駛過程中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養(yǎng)成上車先系緊安全帶的習慣,特別是車輛發(fā)生事故時,后排乘坐人如未系安全帶,在沒有前排安全氣囊的緩沖和保護下,極有可能會撞擊到前排座椅、頂棚、前擋風玻璃,甚至被直接甩出車外造成人身損害甚至導致死亡。

同時建議各位車主,在投保座位險的同時可增加投保駕乘人員意外險,不僅可以提升乘坐人的意外保障,駕乘險不區(qū)分事故責任主體,均可以按照保險條款約定的保額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