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什么是交強險“無責賠付” 返回列表頁>>

典型案例:

2021326日,方先生駕駛車輛在黃岡市紅安縣不慎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除了雙方車輛受損,還造成了對方車上的駕駛員李先生受傷。事后交警認定受傷的李先生全責,方先生無責。方先生認為無責方無需賠償對方損失,就準備致電保險公司注銷案件。但經事故查勘員解釋說明交強險人傷無責賠付條款后,方先生同意配合對方車輛駕駛員李先生辦理責任范圍內的人身損失賠償。

經醫(yī)院確診,全責方車輛駕駛員李先生跖骨骨折,涉及傷殘。無責方車輛車主方先生的保險公司依據交強險條款規(guī)定,在無責任賠償限額內賠付了全責方車輛駕駛員李先生醫(yī)療費1800元,死亡傷殘費18000元,共計19800元。

案例分析: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guī)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全國統(tǒng)一收費,收費標準與汽車型號相關。其主要作用是為事故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根據條款規(guī)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和其他商業(yè)車險的不同之處在于具備無責賠償特征,比如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是全責,另一方無責,如果全責的一方出現(xiàn)人員傷亡,那么無責方保險公司需要根據交強險無責賠付條款規(guī)定,在限額內賠償全責方人員傷亡的損失。該案中全責方車輛駕駛員李先生受傷致殘,所以無責方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就需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承擔李先生的人傷醫(yī)療費和傷殘費。

政策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tǒng)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合同依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二)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風險提示:

在國內車輛不斷增多,交通事故日益頻發(fā)的今天,很多責任人并不具備補償受害人損失的能力,給受害人及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困難。道路交通強制保險的建立初衷,即為分散風險責任和賠償責任,其強制性質決定了投保交強險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法律義務。如果有交強險的介入,當責任方無能力補償時,保險公司可以幫助受害人及其家庭減輕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在此小編特別提醒各位車主,請依法投保交強險,以免承擔以下后果:

1、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如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扣留車輛至依照規(guī)定投保,并處依照規(guī)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肇事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則需由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

【以案說險】什么是交強險“無責賠付”
湖北分公司 2021-12-21 45

典型案例:

2021326日,方先生駕駛車輛在黃岡市紅安縣不慎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除了雙方車輛受損,還造成了對方車上的駕駛員李先生受傷。事后交警認定受傷的李先生全責,方先生無責。方先生認為無責方無需賠償對方損失,就準備致電保險公司注銷案件。但經事故查勘員解釋說明交強險人傷無責賠付條款后,方先生同意配合對方車輛駕駛員李先生辦理責任范圍內的人身損失賠償。

經醫(yī)院確診,全責方車輛駕駛員李先生跖骨骨折,涉及傷殘。無責方車輛車主方先生的保險公司依據交強險條款規(guī)定,在無責任賠償限額內賠付了全責方車輛駕駛員李先生醫(yī)療費1800元,死亡傷殘費18000元,共計19800元。

案例分析: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guī)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全國統(tǒng)一收費,收費標準與汽車型號相關。其主要作用是為事故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根據條款規(guī)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和其他商業(yè)車險的不同之處在于具備無責賠償特征,比如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是全責,另一方無責,如果全責的一方出現(xiàn)人員傷亡,那么無責方保險公司需要根據交強險無責賠付條款規(guī)定,在限額內賠償全責方人員傷亡的損失。該案中全責方車輛駕駛員李先生受傷致殘,所以無責方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就需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承擔李先生的人傷醫(yī)療費和傷殘費。

政策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tǒng)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合同依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二)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風險提示:

在國內車輛不斷增多,交通事故日益頻發(fā)的今天,很多責任人并不具備補償受害人損失的能力,給受害人及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困難。道路交通強制保險的建立初衷,即為分散風險責任和賠償責任,其強制性質決定了投保交強險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法律義務。如果有交強險的介入,當責任方無能力補償時,保險公司可以幫助受害人及其家庭減輕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在此小編特別提醒各位車主,請依法投保交強險,以免承擔以下后果:

1、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如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扣留車輛至依照規(guī)定投保,并處依照規(guī)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肇事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則需由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