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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是以海輪航行于國際間運輸的貨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以貿易商品和非貿易商品為主,包括活動物以及貨物的外包裝在內。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承保貨物在海運途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承保的險別分為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三種。此外,還有幾種附加險。英國保險協(xié)會貨運險條款,在1982年1月1日修改中以“A”、“B”、“C”命名替代了以往的一切險,水漬險和平安險的名稱。

在國際貨物買賣業(yè)務中,保險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和環(huán)節(jié)。其中業(yè)務量最大,涉及面最廣的是海洋運輸貨物保險。

廣義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是以船舶及其附屬品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yè)務。根據船舶所處的狀態(tài)分為船舶營運險、船舶建造險、船舶停航險、船舶修理險、拆船保險和集裝箱保險等。狹義的船舶保險就是指船舶營運險,其中又可以分為基本險、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三種。集裝箱險的標的就是營運過程中的集裝箱,其中也可以分為基本險和特殊附加險兩種。基本險中也可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兩種。

基本險分為平安險(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簡稱FPA)、水漬險(withparticularaverage,簡稱WA或WPA)和一切險(allrisk)三種。

國際運輸貨物保險

國際運輸貨物保險

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倉庫為止,但最長不超過被保險貨物卸離海輪后60天。一般附加險均已包括在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內,凡已投保一切險的就無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險,但應當說明一切險并非一切風險造成的損失均予負責。

特殊附加險的海運戰(zhàn)爭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包括由于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各種常規(guī)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由于上達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但對原子彈、氫彈等熱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戰(zhàn)爭險的保險責任期限以水面危險為限,即自貨物在起運港裝上海輪或駁船時開始,直到目的離海輪或駁船為止;如不卸離海輪或駁船,則從海輪到達到目的港的當天午夜起算滿15天,保險責任自行終止。保險條款還規(guī)定,在投保戰(zhàn)爭險前提下,加保罷工險不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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