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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重疾險告知書時,必須要將自己的情況如實告知嗎?

很多人都知道購買重疾險時,健康告知就是在與保險公司簽署合同的時候。保險公司的人要求被保險人填寫一份關(guān)于你自身身體健康的報告書。這是保險合同中必須要經(jīng)歷的一個流程。而關(guān)于重疾險健康告知書中保險公司會羅列出一些問題。下面有是或者否兩個選項。投保人只需要根據(jù)自身真實的健康的情況,在上面勾選即可。

一、在填寫這份健康重疾險告知書時,必須要將自己的情況如實告知嗎?

這樣說吧,如果是一些已經(jīng)被記錄下來的病情,那么一定是需要如實告知的。如果在與保險公司已經(jīng)簽署了合同之后發(fā)生了重大疾病。但是經(jīng)過調(diào)查之后,你在簽署合同時就已經(jīng)有了疾病的征兆,但是你向保險公司隱瞞了這樣的情況,那么保險公司是可以單方面與你解除合約的,不進行賠償。

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存在著一個漏洞。如果在兩年之內(nèi)你沒有發(fā)生問題。但是在超出兩年之后,你被檢測出來患病,而且是在簽署合同時就存在問題的。那么保險公司依舊要按合同進行賠償?shù)?。因為過了兩年的期限后,保險公司不具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quán)利,這就是其中的不可抗辯條款。

二、告知書中沒有問到的情況要告知嗎?

這個其實是不需要的。重疾險健康告知采取的是一種有限告知的形式,沒有問到的并不需要特別告知。

就比如說,告知書中詢問你是否存在家族病史。你很清楚自己沒有遺傳性疾病。但是你的祖父因為長期吸煙患肺癌去世。這樣的情況當(dāng)然不需要特別告知,如果說了還可能會讓保險公司對你提高警惕,影響保險合同的簽署。

而且我國的保險法也有明文規(guī)定,投保人的告知義務(wù)限于保險公司所進行詢問的范圍與內(nèi)容。也就是說如果在患病之后保險公司以你隱瞞情況而上訴,而你未告知的情況并不存在于重疾險健康告知書中或者存在于概括性范圍內(nèi)。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保險公司是無法單方面與你解除合約的。

尤其注意一點“是否有其他未提及的疾病”,這個問題就屬于一個典型的概括性條款,是可以不回答的,無需理會。

三、在填寫健康告知書時,有哪些技巧嗎?

1、在健康告知書中明確提出的問題,一定要如實回答。否則出了問題就屬于一種很嚴重的騙保行為。

2、在健康告知書中沒有問到的問題,一概不需要再多回答。

3、健康告知書中概括性的問題,也不需要回答。

4、會留下記錄的疾病情況,一定要如實告知。

本文標簽: 重疾險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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