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于我們來說是一個“保護傘”,它可以在我們的人生經歷暴風雨的時候,給與我們一定的保護,但是我們要想充分的利用好保險的保護作用,就需要注意一些事項,比如保險投保的時候需要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根據相關的規(guī)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我們在投保保險之后還需要發(fā)生一定的保險事故才能順利的獲得理賠,而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1、投保人有義務如實告知。
2、保險公司在了解到投保人未如實告知后,有權在30日內解除合同,過期不得解除。
3、合同成立2年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解除合同退保費;如果投保人是故意不告知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解除合同還不退保費。
4、合同成立2年后發(fā)生保險事故,即便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且應承擔賠償。
上面第4點,一般稱作“不可抗辯條款”條款,充分體現了對投保人的呵護。之所以規(guī)定2年后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還得賠償,是因為認為通常情形下,投保人難以預料2年之后保險事故必然發(fā)生,與保險合同保障不可預料的風險相符,因此不認為是騙保。
我們在購買保險之后一定要注意及時的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以免因為這一條件而引發(fā)理賠的沖突和糾紛。保險的重要性已經不言而喻,但是大家還需要注意保險的購買一定要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同時還需要格外關注相關條款,因此保險的理賠是基于保險條款而展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