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行为准则管理

       深入贯彻中央对国有企业腐败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容错纠错和责任追究政策》《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员工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管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问责程序。

       公司建立了反舞弊管理机制,制定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收受贿赂或回扣、侵占、挪用、盗窃集团公司资财等行为属于舞弊行为。该制度对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要求。对于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舞弊迹象,以及举报人提供的舞弊或违规问题线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调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由审计、合规及相关条线职能部门按职责查清违规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调查情况报告,由公司问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责任追究。

       公司制定《违规举报管理规定》,规范对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流程,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集团牵头对问责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建立健全党委和董事会领导、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与外部监管机构、纪检监察组织等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督合力,防范腐败风险。

       公司制定《员工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收受财务等贪污受贿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其中,违规收受财物指收受公司客户或可能与公司产生利益关系、业务往来的机构和个人的现金、礼物及礼券、购物卡、会员卡等各类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且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缴的行为。员工向公司客户或可能与公司产生利益关系、业务往来的机构或个人借用资金的,视同违规收受财物。员工有上述行为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要求归还相关财物,情节(后果)较轻的,给予经济处分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处分;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此外,公司发布《中国太保干部员工廉洁从业负面清单(2023版)》,明确十二项公司禁止的贪污受贿相关行为,并要求将将《负面清单》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中国太保干部员工廉洁从业负面清单 (2023版)

一、不得利用职权、岗位资源、商业秘密和工作信息,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包括为他人牟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或挥霍公司财产。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四、不得通过虚列费用、虚假行为等违规操作套取、报销费用。 

五、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六、不得违规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七、不得与公司客户、供应商等业务对象发生业务范围外的不正当经济往来。 

八、不得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下拥有的物业、房产、车辆等,向公司进行租赁。 

九、不得邀请下级员工、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人参加本人或亲属婚丧喜庆等活动。 

十、不得用公款聚餐、旅游、支付个人消费,或用于报销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十一、不得超标准进行商务招待、公务招待和内部商务活动。 

十二、不得在商务招待、公务招待和内部商务活动中违规、超标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

        加强商业道德相关审计。太保集团内部审计实施集中化管理,审计范围覆盖集团各级机构。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根据监管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坚持以风险为导向,通过定期开展内控审计、高管审计等,不断强化员工行为及商业道德的监督管理。其中,高管审计对所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3年一次100%覆盖,相关内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廉洁从业情况等;对集团总部、集团子公司及分公司根据机构分类及风险评估情况按照1-3年的频率定期开展内控审计,在采购、销售、中介管理等领域中均涉及相关反贪腐及反商业贿赂相关内容。

        开展反腐败培训。“清风太保”学习平台共设置廉政宣传、纪检业务、漫说党纪、案例参考、纪法释义、党纪法规、培训考试七大板块。通过视频、音频、长图文、动画等多种形式创作,为全司上千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提供纪检业务应知应会专业能力培训,同时也为中国太保全体干部员工提供廉洁教育和反腐败宣传。公司将每年9月7日设立为“太保合规日”,作为公司每年开展合规宣传的标志节点。结合合规日专题活动主题,集团发布太保《合规宣言》,倡导各级干部员工践行集团统一的合规价值理念。2023年公司开展反洗钱专项培训、防范非法集资学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学习等各类培训,参加培训人次131463人,培训时长21730小时。

        落实检举人保护。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强化举报人保护措施。公司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确保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开展核查,对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依法、及时保护,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被检举控告人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

        重视供应商反腐败管理。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开展供应商准入、评价分级管理制度。公司将《反商业贿赂约定》作为合同的必备附件,所有供应商必须遵守公司的《反商业贿赂约定》相关要求,以确保采购活动规范与廉洁。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明确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为重大不良行为,如发现将开展进一步调查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加强供应商审计与尽职调查。集团审计中心定期对集团总部、子公司及分公司开展内控审计,审计内容涵盖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相关内容,重点关注合作供应商资质是否达标、供应商选择的规范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围标、陪标及利益输送等情况。公司制定《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信息科技外包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并编制尽职调查报告,调查内容包括是否发生违法情况、受行政处罚情况、法律诉讼情况等。

        2023年,公司对所有年度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重大项目及各子公司申报的重点供应商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